Google 在中國

關於 goolge 和 gmail 被中國全面封鎖,大家的眼光都放在言論自由上,也就是把它當是單純的政治因素。

其實,它不是只有言論自由的問題,它還有經濟考慮。

這個,要和阿里巴巴的壯大一起來看。假如沒有全面性限制外國公司(包括臺灣公司)進入中國執行網路商業行為,阿里巴巴今天還只是小屁屁一個。

也就是說,中國的經濟發展,不是因為簡單的自由開放。

中國的經濟發展,是建立在【賺外國人金錢的自由開放政策 】以及【賺中國人金錢的築牆鎖國政策 】這兩個基礎之上的。

(很多人認為中國政府沒有禁絕「網路翻牆」,或是因為沒有能力,或是因為禁不勝禁。這種看法絕對是錯誤的。中國政府假如認真,只要找來一個像我這種還算懂些 internet 是如何運作的人,一天之內就可以把絕大部分的翻牆機制給擋掉。)

言論自由

這件事發生在 2010 年的美國喬治亞州,這個女人叫 Amy Elizabeth Barnes。

Barnes 對警察說『幹』(Fuck the police!)、說『爛警察』(Cobb police suck.)、還比中指。

然後,她打算騎腳踏車離去。

警察聽到後,立刻跑上去把她逮捕。

代價多少呢?三百多萬台幣。

是的,很貴的,十萬美金,警察必須付她十萬美金

『侮辱公署』是言論自由,警察不可任意逮捕路人。

這個,就是言論自由,就是保護人民權利。

從英美法系看洪仲丘案

我對大陸法系沒有研究,但是對英美法系應該也算是專家了。我就從這個角度來看最近的洪仲丘案。

英美法系的陪審制度,重點是把法官排除在審判的決定上。為甚麼呢?因為他們的文化和歷史經驗讓他們不信任(上層社會的)法官。執政者常常藉由法官之手壓迫人民的事實,是他們學到的教訓。他們不要最聰明的法官,他們要的是藉由像他們一樣販夫走卒 (layman)的智慧和角度對法律案件做決定。

這種系統,當然是以中華帝國文化為主,將包公視為偶像的臺灣社會無法理解和想像的。

洪仲丘案最近的判決,就是和英美法系會產生相反結果的現象。

一個神志還算清楚的普通人,隨便瞄一下,就知道洪仲丘是被害死的(有沒有意圖就是另一回事),中間又有那麼多的證據被摧毀,一定又是罪加一等。

可是呢,臺灣的法官就是能謅出莫名其妙的理由來做違反一般人常識的判決。

然後呢,法學界的一些人就以專家的姿態出現。另外,一些信任專家的人也會跟著說,法律就是這樣。可是,我們不是都知道,專家常常也只是訓練有素的狗嗎?今天臺灣的法律界,其實就是歐美社會所恐懼的「貴族與法律的互惠共生體」。

我根本就不認為這幾個法官做的是客觀中立的判決。很簡單的一個問題;假如死的是馬英九的女兒,你認為他們會這樣判嗎?

我對台灣的法律界,基本上是鄙視的。會出現這種判決當然也不會意外。因為沒期望,自然沒失望。

我只是希望不要有人再說什麼「司法死了」或是什麼「司法最黑暗的一天」。臺灣的司法,從來也沒有活過,從來也一直是黑暗的。洪仲丘案只是大家都看得到的一個例子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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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位法官,我們不會遺忘 : 鄭吉雄、丁俞尹、許菁樺。

魔術法官 : 鄭吉雄、丁俞尹、許菁樺

臺灣的法官認定洪仲丘並非遭集體凌虐致死。

他們應該改行去當魔術師,因為他們的魔術令人歎為觀止。

有沒有「集體」? 有!
有沒有「凌虐」? 有!
有沒有「致死」? 有!

然後,他們把「集體凌虐致死」變成沒有。

這三位將法律當魔術來耍的法官,臭名將永垂不朽 : 鄭吉雄、丁俞尹、許菁樺。

農地徵收 . 公共利益

農地徵收的問題,很多人說很多了,糧食自足啦、沒有需要啦、土地正義啦、土地炒作啦、等等等等的。

可是,我覺得最重要的一項完全沒有人談。

那就是財產權的問題。

我對於農地徵收的看法很簡單,那就是「照價徵收,真實補償」。

我說的「價」是市價,真正的市價,不是虛偽造假沒人相信的什麼「公告地價」。

另外,農地是農民的居住和生產工具,政府也應該對於遷移、失業、房租(一年?)的需要做出 100% 的補償。

政府徵收農地(或任何房屋土地)當然偶爾會有需要,也就是公眾利益大於(應該是遠大於)個人利益時。

既然公眾利益大於私人利益,那就由公眾把得來的利益第一順位地交給財產擁有者,然後公眾可以享受剩餘的利益。這麼天經地義的事,在臺灣好像完全沒有人想到一樣。

為什麼臺灣人覺得土地被徵收的人就只能算是倒楣呢?

朋友說那是教育和文化的問題,也就是我們整天被教育要「犧牲小我、完成大我」。(只要那個「小我」不是我,那就可以了)

如果這種說法可以成立,最應該被徵收的,當然是郭台銘的財產。犧牲郭台銘一個「小我」,完成幾百億(或是千億)大我的公眾利益,那才是天經地義的事。

可是,我們沒有現代社會對於個人權利的認知,大家眼睜睜地看著農民土地被打折又打折地徵收,只覺得「算他倒楣」。

假如臺灣文化環境是現代式的、是重視每一個個人權力的,農地徵收的問題根本不會發生,因為政府只要一做怪,整個社會都會把它翻掉。

為什麼國民黨政府要求人民讀論語四書和古文,而不是西方現代文明呢?因為這樣的人民才會愚蠢,才好管理。

從農地徵收的事件來看,臺灣社會的人民也確實夠愚蠢,才會讓這種只應發生在古代的事情一再地發生。

「腹非罪」的發揚光大

漢書 :

初,異為濟南亭長,以廉直稍遷至九卿。上與湯既造白鹿皮幣,問異。異曰:「今王侯朝賀以倉璧,直數千,而其皮薦反四十萬,本末不相稱。」天子不說。湯又與 異有隙,及人有告異以它議,事下湯治。異與客語,客語初令下有不便者,異不應,微反脣。湯奏當異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非,論死。自是後有腹非之法比, 而公卿大夫多諂諛取容。

先說一下,如果你看不懂上面說什麼,那是正常的。現代人是很難像我,有這種「美國時間」,來把這種老舊文言文的前因後果和文字搞清楚的。

重點其實就是「不入言而腹非,論死。」 — 你嘴巴沒有說我壞話,但是你肚子在罵我,所以,拖出去就斬了。刑求取供或編織罪行都太麻煩,判個「腹非」罪實在容易多了!

身為黨國高官李煥之女的黨國權貴李慶安,談到她在當年攻擊陳師孟的公民身份時,說的就是陳師孟的「主觀意識」有問題,所以該死。十足就是「腹非罪」的現代翻版。

這些以發揚中華文化為己任的權貴,拿出「腹非罪」來攻擊政敵,本來就理所當然,不足為奇。可是,他們發揚光大的不只如此,李慶安還說她當官了、拿非移民簽証了,所以「主觀意識」放棄美國公民身份,自然不會再是美國公民了。

李慶安當然不是特例,黨國高官馬鶴凌之子的黨國權貴馬英九也是用「主觀意識」就可以否定現存而明確的法律,說他的綠卡早已失效。

尋常百姓可以用「腹非」入罪,黨國權貴自然也可以用「主觀意識」而免罪,這些人真不愧是中華文化的傳人。

所以,昆蟲版的「後」漢書是這樣寫的 :

九,以廉直競逐臺首。擁綠卡而遭謗,問九。九曰:「綠卡失效久矣,惟主觀意識證之。」 民大悅,九遂為臺首。未久,及人毀立委李慶安乃米國公民,慶安反脣,以主觀意識為脫辭。自是後有主觀意識之法, 而公卿不復入罪,士大夫亦不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