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貪污的一則記憶

我在高中時的國術老師叫作李茂清,他是山東人,跟著國民黨政府來到台灣,退伍之後在台北市公車處上班。上班之餘,也來我們學校當國術社的指導老師。他為人正直,樸實簡單,教學認真,深受我們的尊敬。

他在私底下聊天時,會抱怨他的工作環境。在那裏,貪污不是少數人的行為,而是群體互相包庇的舞弊。他不願同流合污,而遭受到排擠。他的同事因為他不願參與「狗屁倒灶」的事而感到備受威脅,乃進而要陷害他,說他舞弊,他也因此被調查。

他很自豪地對我們說,他對這個早有準備,他在上班時就把重要的文件都影印下來,以便証明自己的清白。結果,他安全地做到退休。

他講的那些事情中,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他在描述其他人貪污的一個過程。

他說,行賄的人將紅包送到收紅包的手上,受賄的人會叫送紅包的人寫一張收據,說是已經將紅包退回,以便將來証明自己的清白。然後,將錢收下來,裝錢的盒子退回去。

想到這件事,我就想到宋楚瑜在家裏沒錢修廁所時,和他的部屬包商在家裏打麻將。

國民黨政府貪污手法爐火純青,逃亡台灣以前的美援被貪到美國總統都跳腳,卻也無可奈何。

陽光法案要有陽光?等國民黨倒掉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