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蛋和白痴的辯論(關於死刑)

臺灣社會很多人的腦袋實在不知道裝了些什麼東西。譬如說,關於死刑的辯論竟會出現這樣的對話 :

主張廢除死刑者 : 我們要考慮受刑犯的人權。

反對廢除死刑者 : 受害人家屬的人權不是人權嗎?

第一句話換成「生命權」還有一點意義,用人權就莫名奇妙了。犯人既可被剝奪包括自由權財產權等的基本人權,用「受刑犯的人權」來討論廢除死刑就是屁話一句了。

可笑的是反對廢除死刑的人竟然提出「受害人家屬的人權」來反駁,就更是白痴加三級。

什麼是「受害人家屬的人權」呢?言論自由?行動自由?生命權?財產權?

還是說,這些反對廢除死刑的人主張受害人的家屬能夠像哈姆雷特王子復仇記那樣去殺仇人呢?這是那門子的人權呀!

這種對話一方面顯示出臺灣社會一大半的人是弱智沒有思考能力的。

在另一方面則是顯示出臺灣人的人權觀念是不及格的。(西方人對「人權」(human rights) 的使用是很嚴格的,可是到了臺灣就被莫名奇妙地亂用一通。)

關於死刑的存廢,我的論點其實很簡單,只要問幾個簡單的問題 :

  • 假如二十個死刑犯中有一個是冤枉的,你贊成死刑嗎?
  • 假如十個死刑犯中有一個是冤枉的,你贊成死刑嗎?
  • 假如五個死刑犯中有一個是冤枉的,你贊成死刑嗎?

回答「贊成」越多的人,人權觀念越是停留在古代,根本沒什麼好再辯論的。

認為死刑犯都是「罪証確鑿」的人,是天真可愛加白痴,也沒什麼好說的。

(孫中山、黃克強等在當年也應該都是死刑犯吧!)

死刑的存廢,其實牽動的是整個社會文明的進展。

臺灣反對死刑的人說的很多理由令人莫名其妙,而贊成死刑者一大半還是古代思想的現代人。要廢除死刑,還早得很呢!